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淀粉制造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财政厅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1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在淀粉制造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淀粉制造业中以购进玉米为原料生产淀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淀粉制造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代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