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2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6-30
实施时间: 2021-7-15
失效时间: 2026-7-1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事务所管理 财务|会计监督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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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财政检查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行政处罚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已经2021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满足适用条件时,财政部门不予行政处罚。
  二、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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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