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规[2022]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3-30
实施时间: 2022-3-30
失效时间: 2027-3-30
法规类型: 天津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交易管理职责的划分
  根据32号令第六十二条“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现行监管体制,比照本办法管理”的规定,市财政局作为上述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查看附件请到https://cz.tj.gov.cn/zwgk_53713/zcwjx/zcwjst/202204/t20220407_5850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