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24]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2-28
实施时间: 2024-2-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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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报范围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范围包括各预算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不包括企业(集团)下属的事业单位。
  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事业单位应按照以下标准确认所属关系,准确把握合并级次,确保不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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