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24]1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2-28
实施时间: 2024-2-2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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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编报内容
  各区财政局应在组织编制本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1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3号)规定,编制2023年度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包括导言、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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