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24]5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6
实施时间: 2024-3-6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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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辽财会〔2022〕127号),适应我省会计行业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培养一批高端引领、业务精湛、能力卓越、德才兼备的会计人才,现启动辽宁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辽宁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计划选拔培养60名学员,其中,企业学员占比50%、行政事业单位学员占比40%、会计中介机构学员占比10%。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组织2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5-7天。在非集中培训期间,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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