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财会[2019]13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9-4-2
实施时间: 2019-4-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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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驻沈中、省直各单位,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服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建成了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9〕116号),现就沈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1.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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