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23]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5-4
实施时间: 2023-5-4
法规类型: 政府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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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大数据局、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是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全面完整反映市政基础设施“家底”、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基础,对于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通知》要求,将本地区、本部门存量市政基础设施全部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各市财政部门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总结和入账情况向省财政厅报告。
  二、明确记账原则,加强会计核算
  各市要科学确定市政基础设施重置成本标准,重置成本标准原则上由市级人民政府相关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县级参照执行。各市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行业重置成本标准制定工作,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相关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市政单位要明确单位所属市政基础设施的范围和类别,合理确定记账主体,准确开展初始计量,明确入账成本,做好明细核算。要成立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清查盘点小组,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建立资产台账,确保资产不重复、不遗漏。
  三、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培训指导
  各市要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深入发掘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多种形式调研,摸清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入账现状,加强政策培训,提高各记账主体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水平。省级财政部门、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各市政单位准确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各单位在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