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23]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4-26
实施时间: 2023-4-26
法规类型: 会计工作达标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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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2022年,我省在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以“强基础、提质量”为目标,开展五大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财会力量薄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内部控制不健全、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运行和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经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建设内容
  (一)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活动成果。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本单位2022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持续打造特色亮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内部观摩、学习、交流和研讨,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督促所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和会计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对2022年活动中涌现出的规范化建设典型案例,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宣传展示,组织现场观摩,加强经验交流,促进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二)主动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各单位应对2022年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补齐工作短板。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并有计划地进行轮换,规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用,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和激励,合理安排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在会计核算方面,应加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登记、审核,规范编制财务报告,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内部会计管理方面,应修订完善与国家现行规定不一致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内控管理效能。在会计监督方面,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切实担负起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其他方面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扎实开展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深化基础建设,提升工作质效。各单位要结合会计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持续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提升会计工作质效。2023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合规设置岗位,强化人员配备。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强化关键岗位用人情况监督。合规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教育引导会计人员践行职业道德规范,推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学习,为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技能拓展、素质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2.强化制度落实,规范会计核算。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订完善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制度执行,确保财务、会计工作有据可依、依规办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
  3.完善内控建设,加强会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在预算业务、资金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按要求报送内部控制报告,提高报告编制质量。抓好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廉政警示和风险教育,有效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4.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推动电子会计档案应用。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安全规范,及时完成会计档案移交,严格履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登记手续,准确界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程序销毁会计档案。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建立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机制。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省直各单位填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自评表》(附件1),报主管部门汇总。省直各部门和各市财政局总结本部门(市)活动开展情况,形成《××部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省财政厅,其中,省直部门需同步报送所属单位(含机关,下同)自评表。省直各部门可在所属单位范围内按不高于40%的比例,向省财政厅推荐2023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表现突出单位,被推荐单位除自评表外,还需报送加盖公章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附件3)及电子版佐证材料(附件4)。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得参加推荐。
  (二)报送时间。省直各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各市财政局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级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分级组织实施。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总结。各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指导,落实规范建设。省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创新方法,持续有效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并采取适当方式验收工作效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建立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单位和会计人员会计法治意识,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及时总结建设成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创新做法、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切实发挥好先进单位引领带动作用。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直各部门推荐的表现突出单位进行材料评价和现场评价,并对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
  联 系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31-51769793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电子邮箱:wuminscz@shandong.cn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自评表
  2.××部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
  3.××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
  4.佐证材料参考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6日

相关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自评表.docx    
2.××部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docx    
3.××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docx    
4.佐证材料参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