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