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5
实施时间: 2024-3-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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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什么为差额扣除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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