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6
实施时间: 2024-3-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9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便利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税收规定,现将汇算清缴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