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海域使用金减免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财穗函[2024]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4
实施时间: 2024-3-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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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减免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莲花山渔港核心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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