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交通运输等五个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4-4
实施时间: 2023-4-4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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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规定,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以下简称五个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公告所称五个行业纳税人,是指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中相应行业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含50%,下同)的单位和个人。
  五个行业具体范围包括: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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