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8
实施时间: 2024-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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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相关规定,我局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办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宁波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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