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9
实施时间: 2024-2-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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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规定,现将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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