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7
实施时间: 2024-2-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受理部门,请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内将申报表等纳税资料寄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6号
  收件人:姚建纲,0931-8833151
  特此通告。
  国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