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8
实施时间: 2024-2-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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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渠道,满足广大纳税人多元化申报需求,现就我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江西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及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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