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1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2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的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