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9
实施时间: 2024-2-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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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且根据上述公告第九条规定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在江苏省范围内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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