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2
实施时间: 2024-2-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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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工作,满足广大纳税人多样化申报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且根据上述公告第九条规定受理年度汇算申报税务机关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或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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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个人所得税邮寄申报受理机关.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