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2-28
实施时间: 2024-2-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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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号)和《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要求,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以下简称“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吉林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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