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7
实施时间: 2024-2-2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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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邮寄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1997〕147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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