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发[2022]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21
实施时间: 2022-5-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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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管理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精神和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六稳”“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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