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22]6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6-10
实施时间: 2022-6-10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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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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