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9
实施时间: 2024-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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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我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APP、 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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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各市县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地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