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发[2022]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24
实施时间: 2022-5-24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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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为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落实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适用于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依法履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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