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字[2019]1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9-7-2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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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以下统称纳税人)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二、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三、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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