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24]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2-23
实施时间: 2024-2-23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9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一)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以下简称月报)主要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新增企业要及时纳入编报范围,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向所属区财政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