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人社通[2023]15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6
实施时间: 2023-4-26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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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 (州)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举措,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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