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政策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2-26
实施时间: 2024-2-26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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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当前为24%,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
  2.问:哪些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保?
  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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