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26
实施时间: 2024-2-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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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浙江省(不含宁波,下同)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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