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十条措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2-5
实施时间: 2018-1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和省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省局制定推出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三十条措施:
  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1.精准落实减免税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好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减半征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