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2]3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24
实施时间: 2022-5-24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