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9-4-30
实施时间: 2019-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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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浙江实际,就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所属期),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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