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0]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2-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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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在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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