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3]4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25
实施时间: 2023-10-2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办、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辖内各监管分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促进我省企业年金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年金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