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河北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建房市[2021]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1-9-29
实施时间: 2021-10-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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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授权,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明确如下: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后,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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