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建房[2018]1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2-3
实施时间: 2018-12-3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5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广西各市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区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广西证监局共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培育......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