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建发[2020]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8-20
实施时间: 2020-8-2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宁、柳州、玉林、贺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支持广西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0〕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成熟技术,积极发挥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的示范带头作用,加速推动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自治区住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