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确认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建发[2019]1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30
实施时间: 2019-12-30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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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改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区直、宁铁房改办: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补充规定》(桂政办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确认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确认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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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7.docx    
桂建发〔2019〕1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广西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确认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