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注协[2024]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23
实施时间: 2024-2-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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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号)要求,现将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23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具体要求
  (一)经其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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