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海关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12
实施时间: 2024-1-17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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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支付海关税款的便捷性,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哈尔滨海关决定自2024年1月17日起,在哈尔滨关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运行工作。关区内企业可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相关要求,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 打印版式税单。
  特此通告。
  哈尔滨海关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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