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2
实施时间: 2021-1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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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邮政管理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省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国农村商业建设工作现场会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精神,并经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现将《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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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加强浙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重点任务清单(2021—2025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