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16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贯彻意见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21]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3-15
实施时间: 2021-3-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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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特制定本意见。
  一、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一)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顺应消费升级需求,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动杭州全面放开非主城区小客车限购,有序增加小客车号牌指标投放,优先满足无车家庭需要,适当调整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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