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1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22]5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6
实施时间: 2022-6-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经信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委(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局)、国资委(办、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医保局、文物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精神,进一步挖掘老字号潜力,加大我省老字号保护与支持力度,促进老字号焕新升级,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健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