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8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商规[202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6
实施时间: 2023-9-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9月6日

  上海市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更新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