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9-4-3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7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有关增值税税率计算调整如下:
  一、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依据的调整范围
  1、各专业定额的材料费原适用税率16%和10%的,分别调整为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