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2-19
实施时间: 2024-2-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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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现将我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邮寄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邮寄申报适用于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在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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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安徽省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邮寄申报接收税务机关.doc    
附件2:相关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