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注协[2024]17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19
实施时间: 2024-2-1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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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 14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仍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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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x